关于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重要通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发〔2025〕8号)将于2025年6月1日开始执行。
现将《管理办法》重要修改部分告知如下:
一、该《管理办法》对部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条件进行修改,首次签发新增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线上办理新增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照片)。
二、该《管理办法》对部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条件进行修改,新生儿母亲一方申领(单母)新生儿母亲须提供分娩病历复印件。
三、该《管理办法》对部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条件进行修改,下列情况须提供亲子鉴定:
1.在机构内出生超过六个月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2.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或属于非婚生育,而出生医学证明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及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特别提示:
因2025年6月1日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首签所需提供的材料有重大改变,故凡在我院出生且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家庭,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尽快来我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
办理地点:门诊四楼产科一站式服务中心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
咨询电话:0731-28290303
湖南中医药高等或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湖南省直中医医院)
2025年5月27日
一审:刘林,二审:龙腾芳,三审:谭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