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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一、参保对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株洲市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下列人员:
(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二)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株洲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和区辖乡(镇)农村居民(以下简称非从业居民);
(三)年满60周岁以上具有株洲市城镇户籍的居民、区辖乡(镇)农村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
二、怎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凡符合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填写《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并携带户口或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学龄前儿童暂不提供)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株洲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三、株洲市居民参保筹资标准、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一览表

人员类别

筹资标准(元/年)

个人缴纳(元/年)

政府补助(元/年)

学生儿童

一般人员

80

      40      40

低保残疾

15 65

三无人员

0 85

非从业居民

一般人员

280

200 80

低保残疾

60 220

三无人员

0 280

老年居民

一般人员

280

100 180

低保残疾

40 240

三无人员

0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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